一、招聘原则
根据湘人发[2005]171号文件精神,我院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及资格条件。其中对应聘已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岗位
需求专业 |
学 历 要 求 |
需求人数 |
使用意图 |
工民建 |
本科以上 |
1 |
教师 |
艺术设计 |
本科以上、有工作经验优先 |
1 |
教师 |
新闻 |
硕士以上、有工作经验优先 |
1 |
教师 |
药学(制剂) |
副高职称或硕士以上 |
1 |
教师 |
药理学 |
副高职称或硕士以上 |
1 |
教师 |
生物化学 |
副高职称或硕士以上 |
1 |
教师 |
护理(社区、内外科、传染病护理) |
硕士以上 |
2 |
教师 |
精神病护理 |
副高职称或硕士以上 |
1 |
教师 |
图书情报学 |
本科以上 |
1 |
教师 |
中文 |
硕士 |
1 |
教师 |
日语 |
本科以上 |
1 |
教师 |
心理学或相关专业 |
硕士以上 |
4 |
学生辅导员 |
四、成立招聘小组
由人事处、纪检、教务处、督导室、用人部门的专家组成招聘小组,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新进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在省人事厅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2、向湖南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需求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和使用意图》,并由指导中心向全国发布信息;
3、参加湖南省2008届各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发布需求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8年10月 24日至10 月29 日
(2)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
3、报名要求
(1)报名须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执业资格证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人员,还应带执业资格证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报名本人带自荐材料到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人事处负责,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将收到的毕业生自荐材料分别向本校各用人部门推荐。
(三)考核、试教
1、由用人部门确定试教内容、时间、地点,并负责通知应聘人员;
2、由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督导室及用人单位组成的招聘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试教、考核、考察测评,并按考核、考察结果择优确定人选及候补人选,报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体检
1、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2、体检医院:由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修正)》执行;
4、体检不合格者由应聘该岗位的候补人选递补参加体检。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1周,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待遇。
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3]1号、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湘人发[2001]190号及[2005]17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聘用及合同鉴证手续。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方案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4)8591242